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原政委鄒文強,涉嫌受賄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審。控罪指他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為原東莞市政協委員劉柏權等多名酒店東主,謀取利益,當局查明鄒文強共收受近二百萬元人民幣、六十一萬港元及兩萬美元。

其中劉柏權的涉嫌行賄案,三月開審,證人當時的證供顯示,他經營的酒店存在黃色事業,賄賂鄒文強是要搞好關係,讓警方減少巡查他的酒店,或被查時由鄒文強出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