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中,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囚六年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代表律師指,陳鉅源在新地的職責是負責土地及規劃,看不到與許仕仁有何關係,要給予他金錢,又指,即使陳鉅源涉案,亦只是中間人角色。律師指,陳鉅源將款項透過女兒,交給案中第五被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亦無證據證實陳鉅源知悉款項是賄款,及最終會落入許仕仁手中,或證明許仕仁確有優待新地。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基於公眾利益,加上上訴理據已被報導,批准傳媒報道審訊。預計審訊需時一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