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副保安局長李家超指,由零二年至去年,本地科技罪案激增近二十四倍,達到六千七百多宗,期間相關經濟的損失亦由六千萬元,增至十二億元,增幅近十九倍。李家超說不認同條例是針對言論,又認為現時亦毋須在細節作任何改動。
多名建制派議員指,生活模式改變,網上罪行增加,認為有需要擴闊條例的涵蓋範圍,民建聯葛珮帆提出動議,要求檢討第161條,加強打擊網上違法行為,動議獲通過。而公共專業聯盟莫乃光提出,要求保安局將條例提交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諮詢及加入明確指引的動議,就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