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首輪的概念文件諮詢,顯示市場普遍支持就「不同股權架構」的企業在港上市,進行第二階段諮詢,交易所將在未來數月,發出諮詢文件。焦點包括是否容許這類企業在港上市及相關條件,及以主要業務在大中華區的企業,在港作第二上市。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指,「同股同權」仍然會是本港的市場常規,即使可容納不同投票權架構的企業上市,但相信只會限於如新上市或市值達數十億美元水平的企業才適用,但不會只限於「創新型」企業,初期料會限制數量,以保質素及釋市場疑慮。他又指,集體訴訟機制並不是接受「同股不同權」的先決條件。而股權架構不同的企業,不宜歸入創業板或專業板,應透過特別的股份代號標記來區分。
戴林瀚表示,第二輪諮詢為期三個月,明年首季料可總結意見,若落實推行,須證監會同意及修訂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