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規管廢食油回收,今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指,在完成立法前,會先用行政手段規管,在食物牌照內加入條款,要求食肆將廢食油交給已登記回收商處理,違規可遭除牌。環境局署理局長陸恭蕙指,局方建議透過發牌,規管食肆處置,以及廢食油回收商,避免廢食油重新進入食物鏈,食肆亦要保存食油單據十二個月,以便追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