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第二日審訊,控方兩名目擊證人作供時表示,事發當日見到一名戴頭盔、著深色衫的男子,走到一架私家車車頭位置,然後拿出一件物件作拍打動作,初時不為意,直至戴頭盔男子離開,見到有人跌倒,背部受傷,才意識到發生斬人事件。其中一名證人指,見到戴頭盔男子後,走到附近一駕有人駕駛的電單車,然後坐車離開,而傷者坐在地上,沒有大叫,自行在衫袋取出手機報警,並繼續坐在地上等候,警員大約十分鐘後到場。

劉進圖今早在庭上,回應辯方律師提問時,同意不能協助法庭,認出襲擊者身份。他指受襲後,見到一個戴頭盔的人坐在電單車上,另一人跳上後座開車離去,他無法記起兩人衣著。劉進圖又從照片上辨認受襲當日的衣物,相信衣物上的血跡及破損是襲擊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