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第二日審訊,繼續由劉進圖作供。劉進圖回應辯方律師提問時說,同意不能協助法庭認出襲擊者身份,他遇襲後見到一個戴頭盔的人坐在電單車上,另一人跳上後座開車離去,他無法記起兩人衣著。劉進圖又從照片上辨認受襲當日的衣物,相信衣物上的血跡及破損是襲擊造成。
事發時在附近的兩名途人,及一名司機作供表示,當日見到一名戴頭盔、著深色衫的人,走到一架私家車車頭位置,手持白色或銀色,長約三十厘米、類似水喉管或刀的硬物上下揮動,直至他離開,見到有人跌倒,背部受傷,才意識到發生斬人事件,旁邊電單車上的人一直沒有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