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斯醫院一名急性中風病人前日逝世,捐出腎臟、肝臟、心臟及雙肺,腎臟在準備移植時,驗出含有癌細胞,但心臟及肺部已移植給兩名病人,威爾斯醫院說,本港過往器官移植手術,受贈病人透過移植的器官而患癌的情況十分罕見,專家評估今次捐贈者腎細胞癌轉移至身體其他部位的機會率極低,兩名受贈病人受影響的風險因此非常輕微。
香港大學外科學系主任盧寵茂說,器官移植本身已增加病人患癌的風險。以現時腎臟有一點五厘米的腫塊來看,應屬初期癌症,移植者因抗排斥藥而令移植器官癌細胞擴散到身體其他地方的風險相對會較低,但不能說是微乎其微。身兼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的盧寵茂又 說,捐贈者官有癌細胞,醫學上不會進行移植,但由於要做器官移植手術,有時限限制,要爭分奪秒,移植前所做檢查都不能完全排除所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