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早在行政會議前, 被問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再談及「去殖民化」言論時說,香港回歸後,根據基本法,香港是國家一個特區,有高度自治的權力,港人對社會及國家有基本權利及義務,擁有權利,但同時亦要承擔對香港社會、國家的責任及義務,最重要一點必須兼顧權力、權利、責任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