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去年四月在區議會內抗議,涉嫌踢向兩名保安員,早前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控方申請覆核聆訊。粉嶺法院裁判官黃士翔今日駁回覆核,維持無罪原判,但判許智峯以一千元自簽守行為一年。裁判官又下令控方要賠四萬五千元訟費給許智峯。
裁判官認為兩名保安員是誠實證人,但他們指事件不是意外,只屬推論,不能成為證據,而現場混亂,被告雙腳當時被兩名保安捉著,失去平衡,不排除被告控制不到雙腳,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裁定被告無罪。不過,法官接納控方指,被告在保安員合力阻止下,仍然擅闖會議,明顯令人感到恐懼有暴力發生,因此判被告自簽守行為。許智峯歡迎裁決,又批評律政司對他窮追猛打,考慮就簽守行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