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訪問近四百名僱主及一千六百多名僱員,發現超過九成受訪僱主訂立的工作時數,是每星期四十至四十八小時;近四成僱員就表示,每周實際工作時數超過四十九小時,其中工時最長的行業是飲食及酒店業,最多達到每周五十三小時以上。超過八成僱主認為,工時過長是因為業務及職責需要;五成僱主認為是員工在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導致加班。八成受訪僱員就指,工時過長是因為公司文化、人手短缺等可以避免的人為因素。
近半僱主及三成半僱員認為,一刀切實施劃一標準工時並不可行。調查的浸大人力資源策略及發展研究中心表示,調查反映僱主及僱員溝通不足,導致工時過長問題惡化,建議企業考慮標準工時及超時補貼以外的方法,例如彈性上班時間,來解決工時過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