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繼續審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四名被告的上訴,代表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律師指,單憑推斷不足以證明行為失當,又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最少兩度出錯,包括向陪審團指,法例並沒有要求證明有實際優待,說法與過去案例不符。郭炳江一方又指,在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期間,處理馬灣和西九文化區兩個項目時,並沒有優待新鴻基,甚至對新鴻基不利,例如許仕仁拍板西九招標要加入新條件,令新鴻基損失,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忽略辯方這項理據,引導錯誤。
至於在案中被判囚六年的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代表律師質疑原審法官,錯誤地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當作防止賄賂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