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繼續研訊,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引述委員會邀請的兩位專家,指抽驗水辦應抽兩次,一次抽取在食水系統內已停留一段時間的水,然後開水喉十多分鐘後,再抽另一次水辦,才可證明含鉛焊料或組件,與食水含鉛量之間的關係。專家認為,如果只抽取水管放水後的水辦,水管己沖洗乾淨,只可測試食水源頭有沒有含鉛,未能顯示供水系統的食水是否含鉛。

水務署晚上回應指,抽取食水樣本的方法應按檢測食水樣本的目的而決定。署方抽取食水樣本的目的,是檢測市民日常飲用的水質是否符合世界衞生組織所訂的標準,因此參照世衞建議的取樣指引,在抽取食水樣本前,沖洗喉管兩至五分鐘,以確保食水樣本的代表性。署方認為有關抽取食水的方法與調查委員會的專家意見並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