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血癌的士司機,因細菌感染出現發燒徵,先後到兩間公立醫院求醫,但未獲即時處理,最終不治,死因庭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者太太離開法院時,表示對裁決感到震驚及難受。死因裁判官表示,死者患有重病,有一定死亡風險,今次事件是一連串不幸做成,包括死者出院時,醫生無同家人說明離院後不適的處理方法;死者其後發燒,先後到伊利沙伯及瑪嘉烈求醫,除了吊生理鹽水外,無得到其他治療,最終不治。裁判官建議醫管局全面檢討,與病人家人的溝通指引,並確保危急病人在最短時間內得到適切治療,包括處方抗生素,以免不幸事件再發生。
五十一歲死者於四年前確診患上血癌,同年十月因導管傷口發炎在瑪嘉烈醫院留醫,一星期後出院,翌日因發燒到伊利沙伯醫院求醫,急症室醫生未有處方抗生素,但讓死者自行前往瑪嘉烈醫院求醫,死者在瑪嘉烈被轉送到內科病房,短時間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