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山頂纜車為期十年的新經營權,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據新經營權的條款,纜車公司須就山頂纜車路軌及四個中途站所佔用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繳付一筆土地費用,金額相等於全年總收入的一成二。而纜車公司亦須就服務班次訂立服務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