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執行董事葉家寶拖欠員工薪金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被判罰十五萬元。葉家寶對自己作為受薪員工仍要負上刑責,感到不解。勞工處回應指,處方絕不容忍法團負責人,即法團的董事、經理或其他類似的人員蓄意欠薪的行徑,並會繼續嚴厲執行《僱傭條例》。處方指,法團負責人會否被檢控,要視乎他管理角色及決策權力,最重要的是,有關欠薪罪行是否在他同意、縱容或疏忽下所犯。有案例顯示,法庭首要著眼於被告是否法團內具管理權的決策人。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向這些法團負責人提出檢控。
勞工處又指,有別於可以由公職人員在現場偵查的罪行,勞工處就《僱傭條例》下的罪行提出檢控時,須依賴權益受損的僱員所提出的證據,傳票上亦要列明被拖欠工資的僱員姓名。處方指,若僱員不同意出任控方證人,控方亦難以成功檢控欠薪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