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過去四年接獲一百一十宗,公屋申請人輪候三年未獲編配公屋的投訴。公署主動調查公屋輪候時間的計算方法和資訊發放,指輪候時間同時計算一般家庭申請人,以及獲優先安排的長者申請,可能造成誤導,未能有效反映真實情況,建議房署公布不同類別申請者的輪候時間,以及公開獲第二及第三次配屋的輪候時間數據,並整理年度分析報告資料供市民參考。
房屋署表示,公屋申請者整體情況不斷變化,年度分析報告未能反映最新情況,有關資訊未必能協助申請者作出有利決定,又認為按不同類別細分公屋輪候時間,可能引致誤導,令申請者更改資料,延長輪候時間,而第二和第三輪編配公屋取決多項因素,差異可能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