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以四票對三票,指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收取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捐款而沒有申報的投訴不成立。主席葉國謙在泛民和建制委員拉鋸下,一定要按《議事規則》投反對票,令投訴不成立。李卓人和梁國雄被指收取來自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抬頭為兩人名字的捐款本票,其中李卓人將一百五十萬元捐款存入個人戶口。事件被揭發後,兩人向委員會作供指,捐款是捐給工黨和社民連,兩人只是代收捐款,黎智英作供亦指,捐款是捐給政黨。委員會內的建制派議員認為,兩人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委員會正副主席葉國謙和劉慧卿召開記者會。劉慧卿否認泛民委員「護短」,強調看不到証據証明有人講大話,又指他們在宣誓下作供,不應質疑;葉國謙即時澄清,報告無証明宣誓下作供的人無講大話。李卓人重申,在處理捐款的行政程序上不謹慎,當時已經致歉,希望公眾接受,亦希望報告有助釋除公眾質疑。梁國雄表示,已經就事件向公眾道歉,未有公開捐款是不想披露捐款人的身份,承認處理事件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