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人大常委會十八次會議今日北京舉行,今早再審議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規定,除了家暴當事人可申請保護令之外,公安機關、婦聯等也可代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在緊急情況下,保護令應該在二十四小時內批出。
草案修改了對家庭暴力的界定,將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的精神侵害行為納入家暴範疇。草案亦規定,對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懷孕期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給予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