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首部反恐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法例在星期五元旦日生效,反恐法共有十章九十七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要求電信及網絡供應商要為國家機構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及解密支援。法例又提出,中國軍隊、武警、公安、國家安全部門,經中央軍委及國務院批准,可以出境執行反恐任務。
 
法工委表示,實施反恐法有迫切需要,不會影響外國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及損害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