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廈翻新工程的分判商,被控向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提供六十萬元利益,被告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八個月。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工程期間由於管理公司延遲付款,加上被告兒子患癌,耗盡家庭積蓄,被告要借錢出糧給工人,是一時愚蠢才會犯錯,期望輕判。裁判官指,如果被告行賄成功,會令不達標的工程得以通過,危害公眾安全,但同情被告的困境,考慮他認罪,判處監禁八個月。

案情指,去年美孚新邨第八期進行翻新工程,被告的公司承辦後被指質素欠佳,其後被告主動約見物業管理公司一名經理,期間拿出六十萬現金,指提供給對方作交際費,期望換取公司寬鬆監管,被對方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