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在今年三月在北京王府井搶劫名錶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並罰款二萬四千元人民幣,他當庭表示要上訴。法院說,被告人梅傑靈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財物,事實清楚,罪名成立。由於被告如實供述罪行,故予以從輕處罰。
事發在今年三月十六日,梅傑靈攜帶仿真手槍,到王府井澳門中心一家錶店,用仿真槍脅迫店員,劫取十一隻名錶,價值近三百二十萬元人民幣,並用膠帶綁起店員雙手,逃離現場,其後被警方拘捕。案件開審時,梅傑靈對控罪表示認罪,並指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他的辯護律師曾指,梅傑靈有家族精神病史,案發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不過,法院不接受辯護理由,指他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