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副部長李東生,受賄罪名成立,被天津法院判監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他當庭表示不上訴。法院查明,李東生在擔任中央電視台副台長、公安部副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調動工作、代理廣告、遷移戶口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近二千二百萬元財物,但由於他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因此從輕處罰。
李東生被指同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關係密切,前年年底被中紀委免職,成為中共十八大後,第二名落馬的中央委員,亦是首位落馬的政法系統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