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下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由一千三百萬元增加至一千六百三十萬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解釋,參考去年六月中區甲級寫字樓租金,以及工作人員、顧問、政策研究及宣傳等費用,若維持原有限額,未能反映物價水平變動,會減低候選人選舉開支的實質購買能力。
至於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當局指,上屆選舉候選人平均只用一成六選舉開支限額,認為沒有必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