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就國民黨籍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一審宣判,裁定他當選無效。法院認定,台南市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等三人,從李全教競選總部取得賄款,再依行賄名冊賄選,應是李全教授意或不違反本人意願的行為,符合當選無效的條件。李全教未有出庭聽取判決,他批評法官早已認定黃澄清向競選總部拿錢,他一定知情,是預設立場,他深表遺憾及不服判決,會上訴到底。
李全教服務處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二審判決當選無效,才能解除李全教的議員職務,因此他現時仍然是議員及議長。民進黨籍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指,判決結果是意料之中,只是遲來的正義,並已傷害台南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