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名十九歲女子楊彩蘭,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詐騙,在廣西防城港防城區法院一審判決,監禁三年,罰款八千元人民幣及沒收作案的手機。楊彩蘭當庭認罪和悔過。

案情指,楊彩蘭在去年八月十二日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翌日,透過手機,在微博中分別發放三條虛假訊息,聲稱父親在事發地附近上班,一度失蹤,其後死亡。大批網友關注事件,並透過微博中的「打賞」功能,向楊彩蘭支付總金額九萬六千多元人民幣。楊彩蘭其後自行向警方報案,指微博賬號被黑客入侵,但經查證後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