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埔區議員羅舜泉,因向區議會秘書處虛假申領約五十萬元,去年四月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欺詐罪名成立,判監五個月。他不服上訴,今日被原訟法庭駁回,法官潘敏琦下令羅舜泉須即時入獄服刑,並拒絕他申請保釋到終審法院上訴。

案情指,六十一歲的羅舜泉,零八年至一三年擔任區議員,聘請三名助理及一名兼職助理,期間向區議會秘書處呈交九十四份議員助理的支薪收據,以申領款項或津貼,但他拖欠其中一名助理三個月薪金,及另一名兼職助理五個月薪金,合共超過四萬三千多元。秘書處表示,若得知羅舜泉沒有支付薪金,將不會批准他申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