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四名被告,包括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就定罪的上訴。上訴庭法官在書面判詞指,認同原審法官看法,認為許仕仁收甜頭後,會傾向優待新地,並指許仕仁當時身為政務司長,收取新地大筆款項,偏離官員職責,濫用公眾信任,是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如不懲罰他,對香港而言是悲哀。
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在庭外表示,深信父親是清白,對判決感到失望,會上訴到終審法院。案情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以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近二千萬元利益。許仕仁前年年底,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受賄等五項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半。郭炳江判囚五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判監六年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