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涉嫌在前年9月26日衝擊政府總部期間,令一名保安員受傷,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受傷保安員作供時表示,當晚大批人衝入廣場前地,他用右手捉著一名衝閘男子的背囊,另一男子衝前,抓住他右手手指並向後屈,令他受傷多月。他認得施襲男子樣貌,約三十五歲,高一點七米,於是報警。協助保安員的警員作供時表示,擔心即場拘捕會刺激示威者情緒,故決定向值班刑事偵緝科警員報告事件。刑事偵緝科警員作供時指,雖然他的視線曾離開被告,但經兩次同原先警員確認後,才拘捕被告。辯方指,事主所描述的襲擊者,與最終拘捕林淳軒的警員描述不脗合,認為控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