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公布一宗警員被指濫用職權的調查個案。投訴人是一名租戶,他向警方報稱失竊,指房東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進入住宅,他部份私人物品不翼而飛,警方將單位封鎖兩天。投訴人指控有關警務人員在沒有充分理據下,封鎖單位是「濫用職權」。

投訴警察課最初將指控分類為「並無過錯」。監警會認為投訴人與指稱闖入者從事件一開始,已明顯是租客及房東關係,警方歸還單位前,幾乎沒有釐清二人關係而作出任何調查,認為做法不合理和不公平。經過進一步商議,投訴警察課同意監警會的觀點,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又強調警方有指引,警員應該避免牽涉在租務糾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