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京酒店高層人員涉嫌操控賣淫案,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六名被告操縱賣淫罪名成立,分別判囚五個月至兩年零五個月。案中首被告,賭王何鴻燊姪兒,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被判囚一年一個月,但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名不成立。次被告酒店副經理判入獄兩年零五個月,另外四人包括總經理、保安經理及司機等,各判囚五至七個月。不過除第二被告外,其餘五名被告,包括首被告何猷倫,因為被羈押的時間都已超過刑期,獲當庭釋放,次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亦毋需繼續羈押,但不可離境,每星期要向警方報到。

案件是是澳門回歸以來最大宗的集團賣淫案,法官在宣判時指,賣淫活動早在一九九五年已在葡京酒店出現,活動有規律和紀律,整個社會都明顯知道存在超過廿年。首被告何猷倫是葡京酒店的最高決策人,他容許賣淫活動在酒店發生,認為他有直接過錯,因此判處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