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曾經在廣州聲援本港佔領行動的內地人,早上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入獄四年半及四年。被判入獄四年半謝文飛和王默,及判入獄四年的張聖雨,前年十月在廣州街頭,拉起寫有「支持佔中」的橫額,其後被當局先以「尋釁滋事罪」拘捕,後來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至今已經被羈押一年多。
王默代表律師形容判決荒唐,是政治迫害,指被定罪的人都是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他又表示,謝文飛及王默已經當庭表示要上訴,即使知道勝算不大都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