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七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黃毓民早前申請向七十名司局長及議員發出證人傳票,經法庭覆核後,只批准傳召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出庭。黃毓民今早開審前,再就其中六張傳票同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黃毓民又再向法院重新申請七名議員出庭作證。

黃毓民早前又曾申請,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發出證人傳票,以便於永久終止聆訊中出席作供,同樣遭裁判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