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入境條例》中,「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日後偷運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等地的非法入境者來港,被捕的人蛇集團主腦將會面臨更重的刑罰,最高可判監十四年和罰款五百萬元。保安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去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的人數,比一一年增加近六倍,每月有近四百二十人,他們提出免遣返聲稱和干犯刑事罪行的情況日益嚴重。黎棟國強調,當局並無用「假難民」的字眼,完全沒有抹黑免遣返聲稱者,又指設立禁閉營涉及複雜的法律和資源問題,留意到不同黨派意見紛紜,當局會抱持開放態度。
公民黨毛孟靜批評,當局和建制派製造「假難民」問題,認為現時情況和當年越南難民潮不同,當局要向國際社會交代。民建聯陳鑑林就指她含血噴人,唯恐天下不亂。經民聯梁美芬認為,設立禁閉營是無辦法中的辦法,希望可以減少非法入境者來港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