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刑警薛貞國,前年在信義區夜店外被圍毆致死案,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六十六名被告,其中十五人裁定「共同殺人」罪成,被判監十年半至十三年;六名被告「傷害致死」罪名成立,判囚七年半至九年半。其餘四十五名被告,判處較輕的刑期。四十六名被告,要向死傷者家屬合共賠償約三千六百萬元新台幣,大部分是分期付款。到庭旁聽的薛貞國太太,無評論刑期是否合理,只是說無論判刑如何,都無法換回丈夫的性命。控方代表律師就指,會就部分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案發在一四年九月十三日凌晨,大批人在一間夜店外衝突打鬥,休班的刑警薛貞國及另一名同僚接報到場,調停不成功,更被人圍毆,薛貞國當場被打死,另一名警員頭部受傷,被夜店保安及時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