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出,在一年多之內,有六十多名工程師曾在一日內檢查超過七部升降機,其中一人更一日檢查十三部,但機電工程署對情況監察不足,只要求當中四人解釋,並接受他們指是因為加班,及升降機位置相近所致;署方亦沒有跟進其餘五十多名工程師的做法。審計署認為,機電署需要發指引,訂明工程師單日檢驗升降機的數目上限,確保不會因為工作量過重而影響檢驗質素。

審計報告又指,機電署巡查升降機和自動電梯時,發現主懸吊纜索有鏽漬,及升降機井底坑有垃圾等問題,在一年多之內曾發出過千封勸喻信,但審計署抽查當中五十封,發現近半負責人無通知機電署有否修正,有負責人在二十一個月後仍無回覆。審計署指,發現的問題可能引起火災,建議機電署訂明發勸喻信的指引,及處理可能影響升降機安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