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查四個政府部門,二十宗科技產品採購個案,指部門採購價值超過一百四十三萬元的項目需要公開招標,規例亦列明應確保不會藉分期採購規避限制。不過,審計署發現環保署將總值四百六十萬元的八百多部電腦和電腦作業系統,在兩個月內分開六次採購。環保署解釋,當中兩次是採購相同的物品,總值少於一百四十三萬元,其餘四次是採購不同物品,因此無須公開招標;審計署則認為,短時間內採購同類物品,應該將採購項目綜合。

審計署又指,海關曾將總值二百一十萬元的約四百部電腦,一星期內拆分兩次採購。而路政署在購買五個新伺服器時,未有接納較低出價。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王國興,形容部門做法刻意避過規定,令人質疑是否有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易,有關部門首長要立即檢討;委員劉慧卿對做法感到不安及憂慮,批評有公務員繞過規矩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