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將傳召立法會保安和警員作供。黃毓民一開庭便向裁判官呈上一份剪報,指案件上星期審訊時,有幾十名梁振英支持者在法院外掛橫額,又辱罵法官,認為是向法庭施壓,問裁判官會否處理。裁判官表示,知悉並已了解有關情況,認為處理與否,無須在庭上跟進。
控方證人、當時負責操控立法會閉路電視的保安助理劉偉權表示,當時有四個鏡頭拍攝會議廳內情況,有特別留意行政長官的路線,指首先有議員舉紙牌走出去,後來看見有人拋紙張和潑水,一個杯不知如何地飛了出去。當日下午接獲上司通知,要將會議廳內閉路電視錄像燒錄予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