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案件,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偵緝警員關善元接受黃毓民盤問時表示,案發當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取證前,未掌握報案人提供的資料,但有立法會保安員已簡報案件。關善元表示,當時大部分玻璃碎片散落在地毯上,自己拍攝碎片時,曾察看地面和附近木板,並無發現曾遭撞擊的痕跡。
另外,關善元承認,自己第二次返回立法會為證人落口供時,未有在記事本標記時間,黃毓民又質疑兩名證人口供紙上所寫的落口供時間,與關善元記事本所標示的時間不符,關善元表示是記事本寫錯,又承認記載其他事件的時間都可能出錯,解釋他們並非工作期間即時作紀錄,只能盡量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