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晚上休會,未完成二讀辯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修訂,明早繼續。條例修訂建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以要求公職人員提供截取成果及監察成果。民建聯葉國謙表示,如何在防止嚴重罪行及保障個人私隱取得平衡,絕非易事,而條例生效運作至今,已拘捕二千多人,對打擊罪案起關鍵作用,因此認為修訂是必要及有阻嚇性,但政府要審慎考慮專員取得截取成果的方法,及如何監察。
民主黨涂謹申形容條例是「法律失平衡、私隱無保障」,他批評,條例涵蓋範圍不包括通訊軟件,認為現今市民用通訊軟件溝通較用電話直接對話多,而專員只要申請搜查令,就能取得目標人物在通訊軟件對話的內容,比起按條例獲取通訊的門檻要求低,形容條例過時。公民黨郭榮鏗亦認為,專員可以繞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取得目標人物通訊軟件內容,令條例變得無用武之地。郭榮鏗又指,條例修訂無列明專員在甚麼情況下會受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