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方向擲杯案,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黃毓民將進行自辯,案件押後至八月八日續審。黃毓民被指在前年七月,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的方向投擲玻璃杯,黃毓民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