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公屋租金每兩年檢討一次,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上限是百分之十,但並沒有設下限。他又說,租金按家庭收入指數變動,而非物價變動調整,是保障租戶,因為收入同通脹可以沒有關係,亦不存在數據滯後,能反映租戶的負擔能力。他說自檢討機制生效至今,租戶收入增幅較租金上升多一倍。張炳良認為,在現行機制下,長遠租戶負擔租金能力只會改善而不會變差。他又說,房委會將在下月討論租金檢討,他認為現時談提供其他紓困措施是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