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部門包括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規劃署和勞工處,今日開始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處所。消防表示,資料顯示,全港有四百多個單位有迷你倉,位處二百五十多幢工廈內,首先花一個月時間,先巡查當中八十六幢工廈,一百五十四個無消防灑水系統的迷你倉單位,再用一個月巡查餘下的迷你倉,再將跟進結果,如發現有違規,會採取執法行動,例如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消除火警危險,如發現有僭建物,屋宇署亦會發出命令,要求清拆,當局亦會要求營辦者盡快改善安全,增加人手,防止危險品存放,及向員工提供防火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