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船啟豐二號,前年八至十月,企圖駛出釣魚台示威。船東羅堪就及船長石桃勝,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兩項及三項罪名成立。羅堪就被判監一個半月,緩刑二十四個月,罰款四千元;石桃勝就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
羅堪就及石桃勝同被判兩項,船隻未獲允許離開香港水域以及未獲允許而運載乘客罪名。石桃勝就被判多一項船長讓船隻沒有依照訊號停行的罪名。裁判官認為羅堪就擔當的角色比石桃勝大,因此判刑較重。羅堪就裁判後表明會上訴及不會交罰款,認為他只是維護民族領土。另外,大約十名保釣行動及社民連成員在裁判法院外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