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表示,立法會選舉是嚴肅、大是大非的事,不能含糊,社會上有人鼓吹和推動港獨,毫不忌諱以港獨議題參選立法會,是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憲制規定,社會也要有足夠認知,知道有關主張違反規定。她認同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擁護基本法條文的新做法,指選管會已經選取基本法三條和港獨主張相矛盾的條文,作為確認書的內容,讓參選人及社會人士,知道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時,先要滿足一些條件。

至於參選人不簽署確認書,是否不能成為候選人,林鄭月娥指,是由選舉主任決定,相信選管會作出決定時會考慮不同因素,並不只考慮有否簽署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