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學會醫委會改革專責委員會主席梁家騮指,醫委會處理投訴效率近年愈來愈差,提出多項改善建議,當中包括增加每年召開聆訊的會議,指據他了解,現時醫委會每年需處理約四十宗投訴的聆訊,但秘書處只安排每年處理當中二十六宗,指委員每兩個月只需花一天出席聆訊並不合理。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質疑,若不增加聆訊會議,增加業外委員數目並沒有幫助。
另外,梁家騮認為醫委會可根據法例,設立多於一個適當的委員會,協助初步偵訊委員會進行前期和中期工作。他又建議將要求投訴人遞交宣誓書時間由三個月縮減至兩星期;索取醫療紀錄時間由三個月縮減至兩個月內等。他指,建議不涉及修改法例,只需要每年增加額外一千萬元開支,以聘請法律顧問和秘書處人手,預料可將處理投訴的程序由近五年,縮短至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