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美容院職員涉嫌以威嚇手法迫使客人購買療程的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被告否認控罪。事主出庭作供時指,去年五月案發當日,在美容院完成通淋巴後,按摩師和第一被告凌碧宜不停向她推銷價值一萬五千元的保健療程。事主指自己曾患乳癌,希望先諮詢醫生再決定。雖經多次拒絕,但她們仍然推銷,令她感到好煩,最終同意簽信用卡購買。到完成療程後第二被告曾秋婷,再遊說她加大額度。

期間凌碧宜指她信用卡額度不足為由,前後用了她兩張信用卡,叫她簽了五次帳。事主指簽單時自己正接受療程,美容房的燈光亦昏暗,看不清楚簽署的帳單是多少錢,之後才知道一共簽了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