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就佔領行動期間,被警方使用武力而受傷,成功獲警務處賠償。事主梁偉文說,自己與朋友在一四年十一月底途經旺角,當時警員要求行人路上的市民向前行,期間被警員拉離行人路和按在地上,他被拘留兩日後到醫院驗傷,證實手腕骨折和雙眼血管破裂。梁偉文一度被控告襲警,其後獲撤銷控罪,他在去年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律政司代表警務處提出和解,賠償十八萬九千元。

梁偉文說,律政司曾經要求他就和解簽署保密協議,但被他拒絕。他認為警方願意賠償,是還自己一個公道,自己無責任保密。他又指,獲撤銷控罪後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獲回覆指要待民事索償程序完成後才能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