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說,《基本法》第159條第4款,訂明《基本法》是可以修改,但不能與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和政策相抵觸,輕重有分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指,基本法有修改機制,但並非所有條文都能修改,這是維護一國兩制的保障,所有基本法的條文都重要,不認為有輕重之分。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說,基本法的修改不能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這兩方面的條文永遠不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