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主席馮驊回應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聲稱受脅迫棄選時指,選舉法例嚴禁賄選舞弊或威嚇脅迫參選人或選民,如有人感到受脅迫,應立即報警。選管會目前未有收到暴力脅迫的投訴,如有投訴,將按機制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他又指,如要立案需要當事人提供可呈堂證供。
馮驊重申,今屆選舉前,社會出現偏離一國兩制,不認同香港憲制地位的言論,今屆首次使用的確認書,有助參選人充份了解參選相關的法例要求及法律責任,完全是法律考慮。他又指,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決定,法例無賦予選管會參與的權力,因此他不評論選舉主任的決定。馮驊亦未有回應,下屆會否繼續使用確認書。